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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抑郁症发作持水果刀将丈夫划伤 丈夫反杀被判无期

红星新闻2025-07-21 12:00:026458人阅读

(原标题:妻子抑郁症发作伤夫,丈夫反杀被判无期 专家:完全超出防卫可能涵盖范围,量刑合理)

据潇湘晨报报道,河南一名女子患双相情感障碍,因没有服用药物病情发作,在家中持水果刀将丈夫划伤。二人在屋内厮扯过程中,其丈夫老王恼怒之下将其反杀,随后报警自首。最终,法院判决老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月20日,针对这起案件,多位法律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正当防卫要因不法侵害存在而起,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所采取的防卫行为其对象要针对不法侵害者,防卫是出于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防卫行为要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起案件中,丈夫产生杀人故意,并以耙子、锄头击打妻子头部,完全超出防卫可能涵盖的范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犯罪。法院基于被害人过错和自首情节,判处其无期,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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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判无期徒刑,图为手铐示意图(图据图虫创意)

判决书:

丈夫反杀抑郁症发作伤人的妻子

被判无期

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2024年7月,小丽(化名)因患精神方面疾病多次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中度抑郁症发作”。2024年8月至9月,小丽再次被诊断为“复发性抑郁障碍”。2024年9月26日小丽出院后在家服药继续治疗。2024年10月31日晚,小丽因没有服用药物病情发作,持水果刀将老王(化名)头部划伤,后又将老王从院子里追赶至屋内。二人在屋内厮扯过程中,老王恼怒,遂将小丽绊倒在地,先后用方形木凳、耙子(两齿)、锄头等物品朝小丽头部进行击打,直至小丽头部流血趴在地上不动。

当天23时54分,老王拨打110报警电话,称自己在家中杀了妻子,随后在现场等待民警抓捕。当地民警接报后赶赴现场控制住老王,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次日凌晨0时许,当地120出诊医生到达现场,经诊断确认小丽已死亡。

法院认为,小丽精神疾病发作时持水果刀伤害老王,老王在头部被划伤后产生杀害小丽的犯罪故意。其将小丽绊倒后,多次砸击小丽头部致其不再动弹,小丽已没有再次侵害老王的行为能力。老王杀人故意坚决,再次拿锄头击打小丽头部直至其死亡。小丽倒地被数次砸击后,已丧失了防卫的条件,故老王的行为从整体上不能评价为防卫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鉴于被害人案发前因病情发作持水果刀划伤老王,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老王作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据此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老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专家解读:

完全超出防卫可能涵盖的范围

定罪量刑合法合理

针对此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冠男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案中,丈夫杀害妻子,被法院认定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总体而言,案件的定罪量刑是合法合理的,需要分析的问题有两点。

一是案件的定性问题,赵冠男表示,法院认定,丈夫将妻子绊倒后,多次砸击妻子头部致其不再动弹,妻子已没有再次侵害丈夫的行为能力。在此情况下,丈夫用耙子、锄头击打倒地后妻子的头部,可以认定为典型的故意杀人行为;丈夫供述其主观上具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因而定性故意杀人罪是准确的。

二是关于防卫的认定问题。赵冠男表示,本案的起因系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病情发作,持水果刀将丈夫头部划伤,并持续追赶,虽然妻子患有精神疾病,但面对其持刀伤害的行为,丈夫是有权利实施防卫行为的。但是,由于妻子是精神疾病患者,而且丈夫与妻子之间系夫妻关系(近亲属),因而丈夫的防卫行为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应遵循“退避—防御性防卫—进攻性防卫”的基本顺位。事实上,在丈夫将妻子绊倒后,妻子可能已经丧失了继续侵害能力,即便没有,以木凳将其击晕,已经属于最大限度内的防卫行为。如果像案件事实显示的那样,丈夫随后产生了杀人故意,并以耙子、锄头击打妻子头部,完全超出防卫可能涵盖的范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犯罪。法院基于被害人过错和自首情节,判处其无期,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要求。

妻子抑郁症发作伤夫,丈夫反杀被判无期 专家:完全超出防卫可能涵盖范围,量刑合理

丈夫以耙子、锄头击打妻子头部的行为被指完全超出防卫可能涵盖的范围(资料图)

律师说法:

正当防卫的认定

有着严格的限定条件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正当防卫是刑法赋予公民的一种自我防卫权,正当防卫的认定有着严格的限定条件: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有现实的紧迫性,必须有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正当防卫不同于互殴,不是说对方先动手,就可以回击了。在互殴中虽然也可能存在对方先动手这个前提,但互殴本质上是双方都想对对方实施不法侵害,是“不法”对“不法”。如何区分防卫还是互殴,最简单的一点是看行为人受到侵害时有无履行退避义务,也就是有没有尽量避免冲突的发生或升级,避无可避,正当防卫。

杨晓表示,本案中就涉及这个问题。案件中,妻子处于抑郁障碍发病期间持水果刀对其进行攻击,划伤丈夫的头部,也就是说,在这期间,妻子是有可能处于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状态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7条明确,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但是案件中,丈夫将妻子绊倒后“先后用方形木凳、耙子(两齿)、锄头等物品朝妻子头部进行击打,直至妻子头部流血趴在地上不动”。事后仅进行报警自首,而没有对倒地不动的妻子及时救治,可见,丈夫对发病中的妻子的攻击,不是制服、避免进一步伤害的防卫意图,而是杀害妻子的意图很明显,一两下击倒和多次击打就是定性最明显的区分。综合以上情节,丈夫不构成正当防卫。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克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正当防卫要因不法侵害存在而起,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所采取的防卫行为其对象要针对不法侵害者,防卫是出于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防卫行为要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邵克表示,相关报道显示,妻子因精神疾病发作,持水果刀伤害丈夫。此时丈夫面对的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丈夫有权进行防卫,制止不法侵害行为,阻止妻子进一步对自己造成伤害。但丈夫在将妻子绊倒后,多次砸击其头部致其不再动弹,已经使其丧失了再次侵害丈夫的行为能力,而后丈夫仍拿锄头击打妻子头部直至其死亡,已经不具备采取防卫行为的条件。因而,丈夫的行为无法评价为防卫行为。

妻子抑郁症发作伤夫,丈夫反杀被判无期 专家:完全超出防卫可能涵盖范围,量刑合理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丈夫无期徒刑,图为法槌(资料图)

邵克表示,丈夫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客观上造成了妻子死亡,法院根据丈夫有自首、被害人存在过错等从宽情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丈夫无期徒刑符合法律规定。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杨珒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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